「照顧殺人」專題報導

第一章
「看見照顧殺人」

他們是一群不一樣的殺人犯。不是天生心狠手辣,或者作奸犯科的惡徒;相反地,他們從無前科,可能是家中最有責任感的那個人,照料因病倒下的至親。

他們的負重前行,換得其他家庭成員的歲月靜好。只是當照顧壓力衝破臨界點,「死亡」是當下所能想到的解答,他們成了「照顧殺人」案件中的凶手。

今年五月十五日是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三讀七周年,當時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將「照顧者」權益入法的國家:政府須提供照顧者「長照知識、技能訓練、喘息服務、情緒支持」等,以「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」。

但記者統計十年來,每年都有近十件「照顧殺人案」,近三分之一的加害者更在殺人後選擇自殺。兇器除了刀具以外,還包括枕頭、熱水瓶、延長線等家用品,顯示照顧者動手那刻,手邊拿到什麼就用了,並非預謀,是壓力讓理智斷線。

「照顧殺人」現象是高齡台灣無法迴避的重中之重。願景工程基金會與聯合報長期關注台灣長照制度,推出「照顧殺人」專題報導。

本專題報導第一章:「看見照顧殺人」。我們以大量人物訪談,試圖還原社會新聞之中「不為人知」的照顧現場與創傷。看見這些子女、父母、配偶們,為何做出無法回頭的選擇?或如何在懸崖邊踩下煞車?
 

當孝子成了一座照顧孤島

七分鐘,這是吳文佑從停車場走上高屏溪舊鐵橋橋墩的時間。監視器畫面中,他的腳步毫不猶豫,不曾徘徊、停歇。五十三秒後,吳文佑用繩索自縛頸部,俐落爬上鐵橋欄杆,往下一跳,生命終結。

此刻停車場裡的轎車後座,正躺著他親手勒斃的父親遺體。


至案發當天,他已辭職在家照顧久病老父兩年餘,鄰居未曾聽過他喊苦。「萬惡的罪業我來承擔。」這是吳文佑放在家中的紙條內容,這場命案僅歷時三十二分鐘。前十分鐘開車,最後十分鐘走路、上吊,至於中間的十二分鐘,監視器僅拍到吳文佑進入轎車後座。

據承辦員警回憶,當天傍晚分局先是接下吳文佑遺體,再找到轎車上的吳父,並循線回到吳家,接著發現遺書。他們透過證物與勒痕研判,吳文佑上吊使用的麻繩,與用來勒斃父親的,極可能是同一條。

員警說,當人上吊,雙腳騰空那一刻,全身重量只剩繩索撐著,「是很堅決的死法。」

這起發生於二〇一九年的雙殺命案震驚社會,讓平靜的高屏溪舊鐵橋公園,一度成為新聞焦點。


甚麼原因?
迫使五十五歲的他走上絕路


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照系教授陳正芬感嘆,若照顧者因「愛」拒絕外界介入,容易累垮自己,「親力親為」觀念必須改變。這些長照弒親、家暴當事人動手之前,早已滿身創傷,不知該如何抒發,「求助的訊號很弱,很隱晦」。

陳正芬指出,照顧會隨時間越發困難,當老人更衰老、需求更高,照顧者的負荷便愈加沉重,可能超過極限而不自知,這重擔絕不是一個人就能撐過。

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也說,「許多照顧者在沒有準備之下,就被迫站上照顧位置」,他們既沒有經驗,毫無頭緒,更缺乏時間去思考策略,壓力瞬間就來了。一站上「照顧者」位子,平均是八年抗戰。


在無人知曉的冬日傍晚
父子告別


吳父有攝護腺肥大、高血壓,又因車禍不良於行。吳文佑當了數十年泥水匠,粗工導致退化性關節炎。但兄弟姊妹都在外成家,單身的他自然成為「照顧孤島」,拖著腳照顧病父。行動不便的兩人只在老舊透天厝一樓生活,睡在客廳,傍廚房而居。

高齡八十的在地鄰長形容吳文佑:「真的是很老實、孝順的囝仔」。吳父生病前,老鄰長常和他坐在巷口泡茶。吳父逐漸老衰,偶爾拄著拐杖亂跑,讓兒子尋上半天;有時則拒絕出門,吳文佑必須連哄帶吵,抱著老父上車,才有辦法就醫。

「大家都知道照顧老人很辛苦,我也問過吳文佑要不要找看護?他都拒絕,覺得照顧爸爸是他的責任。」鄰居婦人和吳家小孩同輩,一起長大。提起往事,她懊悔當時應多勸勸吳文佑。

綜合多位鄰居說法,大家都看過吳文佑盡力陪伴父親,卻幾乎沒聽過他喊苦。就連吳家子女返鄉,吳文佑也堅強地要手足「別擔心」,他可以的。

當年協助調查的里長尹平成只說:「他們一家都盡力了。」親戚會定期來探望,也會給生活費,「怎麼知道會這樣?」他感嘆:「大家都不敢再提這件事;一下走兩個人,活著的家人有多痛,你能想像嗎?」

如今父子雙亡,眾人只能靠監視器畫面推理「到底發生甚麼事?」。吳文佑離開後座,走上鐵橋之前,是否對父親說了什麼話?他是否如往常,擁抱父親直到最後一刻?真相已無人知曉。

獨自照顧並非必然選擇
卻是他的不得不


照顧母親多年之後,四十七歲的阿凱(化名)最渴求的是「讓我好好睡一覺」。算準時間,帶母親趕上最後一班台北捷運,從住家到醫院掛急診。醫護人員已熟悉母親的失智躁動、尖叫,會安撫、開藥或幫她打一針,鎮靜入睡。

阿凱接著將母親特製的輪椅拉開:「這樣我可以在急診室躺平,睡久一點」。這是他非常珍惜的幾個小時,就算無法入睡,只是靜坐數息,都好。

選在半夜,是因為「我觀察過了,急診室這時候人最少」,推媽媽過去不用等。家裡隨時都有「就醫包」:媽媽的藥單、藥品、衣服、尿布、看護墊,抓了就能出門。

成為照顧者,獨子阿凱早有覺悟。父親過世後,母親也跌倒臥床。阿凱有國立大學碩士學位,正準備高考,但為了照顧母親,他暫時擱下關乎自己未來的計畫。

失智、帕金森氏症接連來,併發精神症狀,母親是社工口中的「困難照顧者」。先送長照的「家庭托顧」(如同家庭托嬰),「九點送去,十點電話就來,說我媽跟另一個阿伯打架。」

家托不收,改送日照(團體式日間照顧)。母親頻尿,一天得上十多次廁所,成了照服員負擔,所以「又被退貨了」。



八年長照路「畢業」
他叫了最後一次救護車

沒有親友能替手,也沒有錢請移工或送機構。他通常「下午兩點才吃到那天的第一餐,晚上才吃午餐」,一切以母親的需求為優先。

壓力是一點點累積的,小事就會觸發。下雨天推母親出去,母親在輪椅上撐傘卻怎麼喬都拿不好,淋了一身溼。阿凱說,他忍不住在街頭就「火氣上來」。


阿凱沒有明說是什麼意思。


但是,「路上行人罵我虐待老人。我說,那你來顧。路人就說,那是你媽耶,要別人顧嗎?」他回憶道。

至於不同性別、看到母親私密處,那都是小事,尊嚴已是最後的問題。還在家庭托顧時,照服員發現母親身上有瘀青,立刻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。阿凱接到社工電話時非常挫折:「那你告訴我,你會怎麼做?我該怎麼做?」

阿凱用手機錄下媽媽的尖叫與辱罵,放給來訪的社工聽;一旁坐著的媽媽,竟然開口和手機裡她自己的聲音對罵。阿凱回憶:「社工忍不住笑出來!荒謬吧? 」

這樣日復一日,照看另一人的吃喝拉撒,沒有照顧經驗的人很難同理。阿凱曾向朋友抱怨,回應是:「上班也很累啊,不是只有你累。」

他只能苦笑:「上班有薪水領,再做不下去還可以辭職。但我,不行。」

阿凱常常想到「解脫」二字,因為看不到照顧的盡頭。他想的不是殺了媽媽,而是「她的藥,我全部吞一吞」,政府應該會接手吧?

每當媒體報導「照顧殺人」案,他總是尋思「很可能有一天就換我上報」。不過在第八年,阿凱從照顧生涯「畢業」了。

去年母親在睡夢中走了,阿凱看著母親好一會兒,對她說:「安心走吧,你要乖一點啊。」

然後,撥了119。
 



看見台灣家庭照顧者




枕頭棉被和一雙手
照顧者成為殺人者竟如此簡單

他看來和路上的台灣歐吉桑沒什麼不同:Polo衫加夾克、棒球帽,和人人都戴的口罩。但他不單是為了防疫,而是躲避法院前媒體的鏡頭,因為他是「人倫悲劇」的主角,是悶死女兒的兇手。

就稱他「老陳」吧。七十九歲,人生五十年都在照顧重度腦麻女兒。直到前年新冠疫情爆發,女兒牙痛,卻因疫情無法就醫,呻吟數日。

止痛藥無法停止女兒和他的痛苦,老陳「不忍心」再看女兒掙扎。毫無選擇之下,他不得已,用棉被、枕頭終結一切

老陳主動自首,再加上「情堪憫恕」,一審法官判了他兩年六個月。但家人擔心八十歲的人一關進去,還能回家嗎?上訴力拚「兩年以下」,才能緩刑。

在高院法庭上,老陳不太聽得懂法官問話,只回:「該講的都講了。」律師靠過去,悄聲提醒他,可以說「交給律師回答」,他便照著說了。

面對法庭攻防,諸如「責任能力」、「辨識能力」,同不同意證物「有證據能力」等等,法條說文解字離老先生太遠。

「殺人罪,你認罪嗎?」法官問。「我認罪。」老陳說。如果那夜他在女兒斷氣後吞下的六十顆安眠藥也讓他長眠,他就不會站在這兒。

枕頭、棉被、五金工具、甚至雙手,這是近年「照顧殺人」最常見的凶器。台北護理教育大學長照系教授陳正芬指出,這些因長照所苦,不得已動手的照顧者,「往往沒有預謀,手邊有什麼,拿來就用了。」

近來越來越多研究發現「照顧者常在下手後自殺」。陳正芬列舉動機:照顧者希望停止受害者的痛苦,又因為不捨、罪惡感,常決定一起走;照顧者若自己也疾病纏身,自覺無法持續提供照顧,或者預知情況只會更惡劣,例如失業、失去中低收資格,都會成為照顧悲劇的引燃點。


被關入「良心監牢」的一家人


老陳是第一種。照顧重度腦麻女兒五十年,盡心盡力照顧,女兒不曾有褥瘡。幾年前妻子也病了,換他夜裡獨自顧女兒。誰知道疫情會成為推倒現狀的第一張骨牌。自殺未遂,他在精神病房昏迷數日、清醒後立刻承認犯案。

大女兒在法庭作證時,提及她建議過申請看護,但父母都不願意。陳太太說:「女兒自己生的,就要負起責任」。夫妻倆五十年不曾出遊、沒有一天卸下照顧責任。

「如果父親要入監服刑,對我們來說是另一種難以承受的痛。」女兒求情。兒子說:「妹妹在天之靈如果知道爸爸被關,她在天上也會不平安。」高院法官形容他是「被社會遺忘的人」,但囿於法條,仍維持原判。

一審合議庭法官林孟皇、趙書郁、林柔孜於判決書特別指出,本案家庭不熟悉政府的相關社福措施,政府「也不曾主動給予照顧者支持」,才讓壓力不斷累積,釀成悲劇。

他們還在「關於刑的執行事宜」段落備註,盼保障老陳在監所內的人權,甚至要求檢方注意,老陳的身心狀況是否適合收監。

法官的備註寫著:被告如此疼愛女兒,卻親手終結她的生命,「想必他在未來的人生歲月裡,將始終受到『良心監牢』的禁錮。」

律師眼中的照顧殺人


2018年「長照2.0」上路,由媒體報導件數觀察,照顧殺人案件數隔年下降,但悲劇持續發生,也有已使用長照服務的照顧者行凶。

例如今年二月,桃園一名中年男子悶死臥床母親,長照2.0雖提供他「居家服務」與「機構喘息」,這些服務仍無法完全遏止照顧者之苦。

為數件照顧殺人案辯護的法扶律師周信宏指出:「悲劇發生,法律責任往往是最苦的人在扛。」

「社會要怎麼支持真正盡心盡力的人,讓他們有喘息和求救的可能?」曾是照顧者的周信宏說,法官不會去問,一個七十歲的老人如何帶八十歲的伴侶出門洗腎。

照顧悲劇到了法庭,只看事件當下加害者是不是心神喪失、有無辨識行為與責任能力,很難看到整個照顧歷程中疊加的壓力與創傷。周信宏建議,應如同「金融法庭」、「智財法庭」,設立「照顧法庭」,讓法官對長照有一定的專業認知。

律師賴芳玉認為,比照「家事法庭」,還需由心理師、社工、律師等專家擔任「程序監理人」,協助評估家庭困境;除了找出為何死亡的法律責任,更要「找出制度缺了什麼,讓這個人死了」。
 


看見照顧創傷
按下照顧暫停鍵

七十歲母親單薄的胸口、手臂,印滿深紫色瘀痕。「這是父親打的。」謝孟芬(化名)說,父親將房門反鎖,痛揍失智的母親。謝孟芬想像,母親一定很害怕,又無法理解為何被打,語畢便淚流不止。

謝孟芬與父母同住,七十歲的母親失智,頻繁跌倒、迷路。八十歲的父親擔下照顧責任,協助老伴如廁、安撫她睡覺;當母親因妄想與鄰居起了衝突,父親甚至想為母親下跪道歉。

原是這樣愛護妻子的丈夫,終於在日夜照顧之下「爆炸」了。謝孟芬直言:「只要媽媽不聽話,爸爸就用『愛的小手』打媽媽掌心。」像教訓小孩,從最初輕打,下手越來越重;原來父親在照顧壓力下,有了躁鬱傾向。

謝孟芬說,「父親想證明他照顧得來」,但他對失智症缺乏認識;自己也日漸老衰,對失控的母親總是氣急敗壞。


在專家眼中,這就是「照顧創傷」。


看著心愛的親人性格大變,忘了共同擁有的過去;或者人事不曉地臥床,靠著鼻胃管,不知何日才邁向生命終點,這對家人來說,是重大的心理失落。

再加上照顧勞務剝奪睡眠、自我修復、紓解的時間。如果沒有任何替手或外來資源介入,照顧者的身心終究會出問題。

謝孟芬曾聘請外籍看護,父親嫌看護不夠細心,堅持親力親為。謝孟芬說,爸爸認為日間照顧中心沒有「一對一」的服務,媽媽去日照可能會跌倒,因此拒絕日照資源。

「照顧者的心情很複雜,對失能家人又愛又恨,但叫他放手,他不放。」高雄長庚腦功能暨癲癇科醫師陳乃菁說:「家屬在照顧過程中得了高血壓、癌症,或者失眠、憂鬱,那都是『照顧創傷』。」照顧者和被照顧者都成了病人。

陳乃菁指出,「照顧創傷可能誘發『照顧殺人』」然而,很少人注意家庭照顧者的「照顧創傷」。長照2.0將服務重心放在失能者身上,照顧者只是「執行者」。

即使是專業的照顧服務員,依然會有「照顧創傷」。陳乃菁表示,日照中心的照服員一人照顧廿位失智長輩,有照服員失控大吼:「夠了沒有!」那一瞬間才意識到負荷已過臨界點。

日照中心讓照服員休假、調為行政職,「等他找回力量。」但是,家庭照顧者不見得有支持團隊,他們無法按下「照顧暫停鍵」。陳乃菁說,若有人能看見照顧者的「照顧創傷」,就有機會為預防「照顧殺人」走出第一步。
 

找出對的照顧者

面對親人失能,家庭照顧者必須立即就位,再討論如何輪流照顧、是否聘用移工或入住機構。但是,「我們缺乏『勤前教育』,照顧者還沒來得及想清對策,就被迫上戰場了。少數人回不來,倖存者也可能遍體鱗傷。」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。

依學者及家總觀察,被「拱出來」站上照顧者位子的,往往是家庭中「最有空」或「最弱勢」的人。例如:失業者、病人、退休者,或者單身者。他們不上班、收入少或住家裡,被視為「理所當然」的照顧者。

照顧者若能自我評估,確認自己不具照顧者的特質,就可在照顧歷程中踏出健康的第一步。陳景寧說:「被拱出來的照顧者,如果自覺無法承擔,拒絕時要能抵擋親友壓力。」

有位女孩曾致電家總,訴說自己的故事:她是與父母同住的單身上班族,自然擔起護送父母就醫的任務。但是當父親倒下臥床,手足認為她就是當然的照顧者。

但是她自認無法承擔,「照顧爸媽,應該是大家分攤的事」。於是她在外縣市找了新工作,以工作為由離家。

陳景寧說,女孩早已安排好,卻還致電社工,原因是她需要心理支持,需要他人肯定「我這樣做,是對的,我不是自私」。她只是想「像其他手足保有自己的生活,照顧責任由大家商量、分攤」,又例如「照顧不離職」,也是陳景寧一向的主張。


尊重照顧者、救援照顧者
制度必須做更多


「長照2.0上路四年後,最需要補強的是重度照顧需求」,陳景寧強調,殺人事件多發生在重度階段,現行長照2.0的居服或日照無法滿足「兩小時翻身一次」、「插管」等重癱病人的需求。

「七級以上重度失能者,國家必須提供家庭可負擔的機構選項」,陳景寧解析,長照2.0的居家服務每月最高補助三萬六千多元,相當於一年是四十三萬兩千元;但目前政府對使用機構服務的家庭,一年只補助六萬元,是使用居服最高補助的七分之一,太不公平。

陳景寧建議,若依照居服補助提供選擇機構的家庭,那麼家庭在三萬六千多元之外再自付幾千元,就能讓重度家屬受到全天候照顧,照顧壓力大幅減輕,減少發生悲劇的風險。
 

以失能者利益為優先
避免「不適任」照顧者


常常家庭成員的共識是「反正有人照顧就好」,但便宜行事,可能選出最不符合失能長輩利益的照顧者。

同樣是照顧、又稱「愛的勞務」,家庭對「顧老」與「育嬰」的態度大不相同。

懷孕前後:仔細規劃、懷胎產檢、育嬰百科、月中月嫂,一切就緒。但照顧失能者通常是在意外或疾病發生後,一夕風雲變色,家庭也只能倉促決定「誰來照顧」。

為兒童擇定監護人時,大家都知道要以「兒童最佳利益」為考量;但為失能至親決定主要照顧者時,為何很少考量誰才適合擔任照顧者、怎樣的照顧方式才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?這是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照系教授陳正芬提出的大哉問。

陳正芬強調,照顧者的生活、精神狀態不穩定,難以負荷照顧工作,施暴的風險較高。她在研究過程中發現,「長照系統和家暴系統之間,竟然沒有對接」,資料不互通,無法得知主要照顧者和失能者之間的家暴歷史,失去預防照顧悲劇的契機。

家暴舊恨加上照顧壓力,有時演變成復仇記。台北市白姓婦人長期遭丈夫家暴,丈夫失智後仍擔任照顧責任。前年,她在桃園市的安養機構裡,用枕頭悶死丈夫。這對夫妻早被台北市社會局註記為「家暴相對人」,需要提高警覺;但桃園機構的照服員並不知道這段歷史,悲劇就難以預防。


這是「因恨而殺」,當然也有「因愛而殺」的例子。


七十一歲老先生天天到機構探望臥床妻子。常常念著:「她愈來愈瘦,太可憐了。」照服員覺得老先生天天探望,算是模範家屬了。

但他太愛妻子,不忍心她受苦,買了硫酸到機構,強灌妻子,幸好被照護員發現制止。但老先生直接潑酸,再大口喝下,送醫不治。他的妻子、照服員及鄰床老婦被酸液波及。

陳正芬指出,照顧暴力常發生在家中臥室,發生在機構十分少見;醫院或機構照護人員必須要有更高的敏感度,才能防範。

像是日本《每日新聞》訪問「照顧援助專員」(類似台灣的照顧服務個管員),發現高比率的照援專員會留意照顧者的憂鬱徵兆,及早轉介支持服務,降低「照顧殺人」的風險。

「照顧悲劇不會真的為家庭帶來解脫。」,陳正芬說:「照顧者為家人付出時,也不能忘記愛自己。」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也提醒,養小孩要靠全村的力量,長照更要靠整個國家的力量,「我們一起來想辦法,總是有出路的。」


報導團隊

文字:梁玉芳、許詩愷、周妤靜、蕭白雪
攝影:陳靖宜、蔡宗儒、許詩愷
插畫:陳靖宜
製圖:許詩愷、陳靖宜
製表:周妤靜、許詩愷、梁玉芳
網頁製作:許詩愷
監製:羅國俊、何振忠、梁玉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