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8月,社會住宅推動聯盟(住盟)發布「2022六都大選民間版五大政策訴求」,並開啟對六都市長參選人的密集拜訪。而在拜訪結束後,住盟也於10/27日公布了「2022年六都市長社宅政見評比報告」,其中關鍵自然是錨定六都下一階段社會住宅的興辦目標,並邀請社會大眾在未來的任期中一同監督。
他們首次提出了許多「數量以外」的社會住宅政策訴求,是選前社宅議題倡議的關鍵質變,也是倡議12年來跨出的一大步。
之所以需要討論「數量以外」的議題,乃因社會住宅作為一整套的居住政策,除了硬體興建之外,租金、管理、入住機制等議題也十分重要。而在過去之所以並未就此進行選前倡議,主要是2010、2014年時台灣的社會住宅興辦在法制層面尚未完備,而在2018年時社會住宅也僅是初步起跑,因此當時也僅能討論「要不要蓋(數量)」的問題。
如今興辦社會住宅(至少在明面上)已然成為各黨市長參選人的共識,各縣市均已邁出了興建的腳步,少數進度較快的縣市也累積了許多營運管理的寶貴經驗。至此,我們才能夠開始討論「如何做得更好」的問題,也象徵台灣的社會住宅經驗正式進入了下一階段。
那麼,六都市長參選人們對於這些「如何做得更好」的訴求當中,最遲疑的是什麼?又為什麼會遲疑呢?
有6位遲疑: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
台灣目前的社會住宅租金設算機制,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原則:「以民眾身分區分不同的市價折數」以及「以民眾實際收入區分租金級距」。以目前較有大規模招租的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台中四都而言,台北市與桃園市採「實際收入」訂價,新北市與台中市則根據「身分別」採取不同的「市場租金折數」出租。
「實際收入」作為計價標準是各國社宅租金主流的計價方式,也更符合社宅「民眾可負擔」的政策核心。由於台灣福利身分審查嚴格,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僅佔台灣人口2.5%,有許多弱勢個案無法取得相應的福利身分,若採取「身分區分不同的市價折數」,社會住宅的租金將更容易高昂到弱勢難以負擔。
在本次調查中,針對「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」訴求,台北市、桃園市已經是現在進行式,幾位參選人也都同意維持此一作法。其他各都的參選人則略有不同,其中林佳龍、蔡其昌、黃偉哲、謝龍介、柯志恩雖表達認同此一理念與方向,但未承諾會實施,而是須再行研議;盧秀燕對此僅表示「抱持開放態度」並未具體表態。
也就是說,在住盟拜會的14位市長參選人中,有6位對於「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」表示遲疑,約佔所有參選人43%。為什麼以「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」會讓這些市長參選人們如此猶疑呢?
其中「灰色收入」是指「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0,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」,也就是說,內政部與上述因「灰色收入」而猶疑的候選人,認為中央的收支調查不準,依這些資料推動「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」,會補到很多「假窮人」。這也是中央長期在租金補貼、社會住宅等制度不願補夠弱勢的明面原因。
不可否認台灣的地下經濟無法統計是長久的問題,也有持續精進的必要,但這個理由卻完全經不起推敲。首先,目前現行的社福補貼發放的基礎數據,也都是這些家戶財稅資料,難道衛福部整天都在亂花錢亂補貼?
其次,住宅部門自己也都在使用這些資料作為補貼依據,如300億租補的申請資格便是「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金額3倍以下」。難不成政府想用這筆資料的時候就沒有「灰色收入」的問題了嗎?
因此,我們認為「不可用技術問題推翻原則問題」,持續精進統計數據與採用更正義的補貼模式不應相互衝突否定。
但社宅做為準社會福利政策,租金可負擔是其根本的價值原則,因此「社宅租金要更合理、讓民眾更住得起」不僅是保障市民居住福祉的關鍵,也是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重要正當性來源,應該持續朝此方向推動前進。
另外,也正是因為可負擔租金之財務缺口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,我們認為各都參選人無須過度憂慮,且地方政府亦可在社會住宅導入更多「開源節流」的思維。如可透過「取之於地產,用之於社宅」的方式另闢財源,或檢討目前補貼機制的浮濫之處。
有8位遲疑:社宅入住採輪候制
目前台灣社會住宅的入住機制是以「抽籤制」為主,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有在抽籤當下發生。於此機制下,政府要不要蓋、蓋多少、積不積極,僅能單方面仰賴政治人物的選前政見承諾與選後的執行意願,若遇到換屆新任者,也可以任意毀棄前任的承諾與規劃。
社宅入住機制採「輪候制」,是本次住盟五大訴求中「明確支持」數量最少的,僅6位參選人明確支持。而陳時中、蔣萬安、侯友宜、鄭運鵬、黃偉哲、柯志恩、陳其邁均未承諾會實施,而是須再行研議;盧秀燕則是仍舊不對此議題表態。也就是說,在住盟拜會的14位市長參選人中,有8位對於「輪候制」表示遲疑,約佔所有參選人57%。
他們的猶疑主要可以分成兩點:「數量不足」與「條件應審慎」。
其中「數量不足」主要是指目前各都社宅數量尚少,實施輪候制恐短期內供不應求造成更大的民怨,因此應在社宅數量更多之後再討論輪候制是否可行;而「條件應審慎」是指比起純粹比運氣的「抽籤」,輪候制由於有不同弱勢身分的輪候隊伍,因此可能會引起更大的爭議。
但事實上,各國社宅的輪候制均為興辦初始時即建立的制度,並反過來促使政府積極興辦社會住宅,沒有所謂的「數量應該更多再實施輪候制」的說法;且這種說法也可能落入另一種陷阱,如陳時中、蔣萬安認為輪候制應該謹慎設定條件,以免制度貿然變更造成民怨,反向證明了「數量多的時候制度修改的成本反而更大」。
由於輪候制雖然對「想蓋社宅」的地方政府有利,如了解社宅需求者的家戶類型、身份條件、工作地點等資料,可作為社宅房型配比、規劃設計與選址考量,並且消弭地方反對興辦社宅的聲音。
但若地方政府並不想積極興辦社宅,輪候制產生的大批輪候名單,就會對市府產生極大的逼迫壓力。也因此本次選舉的四位尋求連任者(侯友宜、盧秀燕、黃偉哲、陳其邁)均對此抱持更加猶疑的態度。
因此參選人不敢承諾「輪候制」,也象徵著政治人物對於長期推動社宅興辦雖在明面上均表示贊成,但實際上仍有猶疑,因此不願透過「輪候制」使興辦社宅成為整體社會共識。
由於「輪候制」是各國社會住宅能夠「持續興辦」的社會基礎,因此對於「輪候制」猶疑的參選人,我們也認為其提出的興辦數量應該要更加謹慎地檢視。畢竟在不願採取「輪候制」的狀況下,選前喊出的興辦數量跳票簡直毫無成本,也更容易讓社宅目標淪為胡亂喊價。反之,由於「輪候制」有著更強烈的監督效果,因此參選人也會更加謹慎看待自己所提出的目標。